2007年04月09日16:17起源:年夜河網-全國聲響薑秋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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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娜向老板討要200元工錢時,被帶進一傢沐浴中間並遭到屢次強奸。沐浴中間辦事員雖聽到呼救聲卻未予理會。過後,小娜預備他殺被丈夫攔祝前天,對小娜施暴的兩名嫌疑人被提起公訴。(4月8日《京華時報》)
原來小娜完整可以防止在沐浴中間遭到強奸。由於據平易近警先容,沐浴中間的辦事員中有人聽到瞭包間內傳出的哭喊聲,但辦事員依照沐浴中間“不克不及隨便闖進主人包間”的規則,而沒有參與,乃至讓嫌犯老板輕松未遂。
關於這起強奸事務,有人以為小娜缺少戒心,而我以為這缺乏以成為其被強奸的來由。由於彼蒼白日之下,朗朗乾坤之中,老板請小娜吃飯,並且是以帶其往沐浴中間看工程為由。假如小娜不伴隨老板往,老板不只會責備其不遵從分派,並且可認為其欠薪尋覓捏詞,更況且沐浴中間在正常營業。
沐浴包間為何要制止他人進進?也許沐浴中間的老板會振振有辭地說,由於那邊的主人摘除瞭遮羞佈,他人進進就可以窺測其隱私。但對如許的來由,筆者無法認同,並且最基礎站不住腳。起首,雖說沐浴包間是特別的公共場合,但並非與世隔斷的處所,既然有人進進,就應當處於治理之中。其次,依據很多處所的規則,普通對包間都有開“通明窗”的請求,即便他人未便進進,但在發明情形時也應衝破這一“禁令”。不然,一旦客戶碰到突發事務,難道裡面的人隻能站在門外眼睜睜看客戶在外面等逝世不成?而果真這般,其義務又有誰承當?
眾所周知,時下的沐浴中間已成為很多男女茍合的場合,而警方在沐浴房抓捕賣淫嫖娼的案件更是不足為奇。是以,關於沐浴中間“不克不及隨便闖進主人包間”的規則,與其說是預防他人竊看隱私,倒不如說是沐浴中間居心縱容守法犯法運動。所以,我以為真正強奸小娜的,盡不只僅是兩名嫌疑人,還有沐浴中間的“規則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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